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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教育督導條例》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年11月03日 16:19 | 來源:中新網黑龍江

  中新網黑龍江新聞11月3日電(記者姜輝)2日閉幕的黑龍江省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通過了新制定的《黑龍江省教育督導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據(jù)黑龍江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李啟祥介紹,《條例》明確了教育督導工作職責。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加強對教育督導工作的領導,強化督導職能,建立數(shù)量充足、結構合理、業(yè)務精湛、廉潔高效、專職督學和兼職督學相結合的督學隊伍。對下一級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情況進行督導,將評估監(jiān)測納入教育督導內容。

  《條例》強化了督學管理和權利保障。明確督學任職條件,細化督學依法回避情形,對督學培訓和考核獎懲作出規(guī)定。明確兼職督學在督導活動中與專職督學享有同等權利,規(guī)定教育督導機構應當為兼職督學解決因教育督導工作產生的通信、交通等費用,將督學從事教育督導的工作量以及工作實績作為其職級或者職稱晉升的業(yè)績成果。

  《條例》規(guī)范督導活動,強化結果運用。對督導事項、督導形式和頻次、督導職權、督導方式、督導程序和結果公開等作出相關規(guī)定,分類明確了不同教育階段督導活動的基本要求和工作重點。將督導報告及其整改情況,作為對被督導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考核、獎懲的重要依據(jù);明確了督導問責主體、情形和方式。

  《條例》尊重教育規(guī)律,回應社會關切,將人民群眾關心關注的熱點教育問題,如統(tǒng)籌推進教育公平、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yè)負擔、加強校園安全和校舍安全、預防校園欺凌、保障隨遷子女、留守兒童、無人撫養(yǎng)兒童受教育權利、懲處收受禮金和有償補課行為等內容納入督導事項。(完)

【編輯:郭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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